五粮液证券索赔吹响集结号 有望成为中国“认购权证股民索赔第一案”
余以墨
近日,备受关注的股民诉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新进展,知名证券维权律师、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向 表示“索赔时效将于5月27日届满,目前我们正在紧急整理数十位五粮液股民索赔、起诉材料,这批索赔金额约200万元,五粮液有望成为认购权证股民索赔丬案”。
为了让更多股民了解最新资讯、避免错过索赔机会, 收集整理了五粮液股民相关提问,邀请厉健律师作详细解答。
《投资快报》:股民起诉五粮液索赔需要具备什么条件?
厉健律师:五粮液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,根据司法解释推算,符合如下条件之的股民可提起索赔:
一、在2009年3月17日至2009年9月9日期间买入五粮液股票,并在2009年9月9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;
二、在2007年11月30日至2009年2月18日期间买入五粮液股票,并在2009年2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;
三、在2008年1月4日至2008年2月28日期间买入五粮液股票,并在2008年2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;
四、在2008年2月28日至2009年8月18日期间买入五粮液股票,并在2009年8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。
五、在2007年11月30日至2008年3月26日期间买入“”认购权证,并在2008年3月27日至4月2日期间行权,而且行权后的五粮液股票在2009年9月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。
《投资快报》 :股民索赔最迟在什么时候起诉?
厉健律师:根据司法解释,股民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。2011年5月28日,五粮液发布公告称,收到中国证监会201117号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因此,诉讼时效于2013年5月27日届满,股朑迟应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起诉。
需要特别提醒准备起诉却仍在观望的股民,目前距离时效届满仅个多月,索赔材料往来邮寄、办理身份证复印件公证书、办理委托手续、提交起诉靉要预留必要的工作时间,符合条件的股民不要错过“索赔集结号”。
《投资快报》:为什么说“五粮液案”有望成为权证股民索赔丬案?
厉健律师:这十年来,全国大约有15000多名股民起诉90余家因虚假陈述被处罚或被制裁的上市公司,涉案金额约15亿元,这些原告都是因投资股票权益受损参加索赔。
在五粮液案中,将首次出现股民因购买五粮液认购权证、行权后权益受损而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诉讼的情况,有望成为“认购权证股民索赔丬案”。
《投资者快报》 :五粮液权证股民索赔有什么具体要求?
厉健律师:《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:认购权证是发行人发行的,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,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标的证券的有价证券。认沽权证是发行人发行的,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,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出售标的证券的有价证券。
五粮液公司曾在2006年4月3日至2008年3月26日间发行了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,其中部分时间段与五粮液证券虚假陈述期间重合,由于五粮液属于诱多型虚假陈述行为,因此,五粮液认购权证的权证持有人可以索赔,而五粮液认沽权证的权证持有人不能索赔。
经过专业律师研究论证,认购权证股民在行权后实际持有五粮液股票,与直接投资五粮液股票无异,都是因为五粮液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权益受损,故认定索赔条件为:
在2007年11月30日至2008年3月26日期间买入“五粮1”认购权证,并在2008年3月27日至4月2日期间行权,而且行权后的五粮液股票在2009年9月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,存在亏损的股民可以索赔。
《投资快报》 :目前有没有五粮液权证股民委托你起诉索赔?请举例说明。
厉健律师:目前,来自浙江、上海的3位五粮液认购权证股民向我提交了索赔资料,初步审核索赔金额超过一百万元,拟在近期办理委托正式起诉。
以浙江股民谭女士为例,她在2007年12月19日至2008年1月17日期间共买入 “五粮1”18000股,买入价格4447元∕股,在2008年3月28日以4.898元∕股行权,行权比例为1:1.402,即1份“030002五粮1”认购权证在行权后向宜宾市国资公司购买1.402股五粮液股票,行权后共得到五粮液股票25236股,每股折合成本38.32元,上述股票在2009年9月9日后仍继续持有。经律师计算,谭女士可以索赔差额损失、佣金、税金、利息损失合计308176元。
《投资快报》 :股民索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?五粮液权证股民提供材料什么特殊要求?
厉健律师: 如果委托律师代理索赔,股霑要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:身份证复印件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、买卖五粮液股票的对账单原件(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,对账时间: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)、手机及。其中,买入五粮液认购权证并行权的股民提供的对账单,还应包括认购权证买入时间、单价、数量、行权时间、行权价格、行权后股数等。
律师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,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。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,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。
《投资快报》 :股民参加索赔需要支付哪些费用?
厉健律师:这类案件中,股民打官司的成本主要是起诉时预交给法院的诉讼费,根据国务院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规定,诉讼费一般在索赔金额的2%上下,例如索赔2万元,预交诉讼费300元;索赔10万元,预交诉讼费2300元。诉讼费最终是由败诉方负担。到目前为止,这类案件大部分都是由被告公司负担。
关于律师费,其实股民不必有太多顾虑,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这类案件,通常采用风险代理方式,即律师不事先收取律师费,只有在官司打赢、股民获得赔款后,再按双方协议约定的适当比例支付律师费。此外,有些律师会根据管辖法院远近程度,每位股民分摊几百元至一千元差旅费用。
《投资快报》发自广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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