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颗星 发表于 2022-5-6 19:03:01

规范网络直播乱象 维护网络公共秩序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近年来,直播行业在我国迅速发展,在创造巨大的经济价值的同时,也存在诸多乱象扰乱网络公共秩序。2018年以来,江西法院审理涉网络主播、直播平台民事纠纷案件32件,并呈逐年增长趋势。据分析,该类案件存在以下问题:一是主播收入虚高,年轻人价值观易受影响。“粉丝经济”系网络直播平台的主要盈利模式,主播吸粉效果与收入成正比,如此新业态经济更受年轻群体青睐。上述案件中,“90后”主播占比75%,以女性为主,且主播月均收入超万元,远高于江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。二是行业准入门槛低,主播素质参差不齐。网络主播行业并无准入条件,包括年龄、学历、经验、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、是否有不良嗜好、是否有纳入黑名单等均没有限制。主播为博眼球,直播过程中难免会有涉及暴力、色情等触及法律、道德底线的内容,严重扰乱网络公共秩序。三是行业监管不足,偷税漏税等违法现象多发。直播与平台之间往往通过线上完成交易,用微信聊天的方式达成合同,以微信或支付宝等方式进行线上经济往来,并且主播的工作地点具有随意性,只需简单的硬件设备就可以随时随地开始直播,严重缺乏行业监管。作为直播平台,除了封号、限流之外也没其他强制措施。此外,直播及打赏行为还存在偷逃税款、侵犯公民隐私权等隐患。四是法律意识淡薄,主播跳槽现象频发。部分主播缺乏契约精神,与经纪公司签约后因不满公司培养、直播计划或其他公司签约费用更高等频繁跳槽,面临赔偿高额违约金。为此,萍乡法院建议:一是加强立法,完善网络直播监管制度,积极引导行业自律,严厉打击网络直播违法现象;二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,确立网格直播“准入”标准,提升网络直播价值品质;三是加大宣传,培育社会公众法律意识,倡导合法、有序、健康的网络公共秩序。来源:人民法院报
  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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